《工程質量檢查制度》講解了項目部和施工隊的質量檢查頻率及責任分工,強調了每月和每半月進行質量大檢查的重要性,并明確檢查后的通報和獎罰制度,旨在提高全員質量意識。文件指出,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路基基底處理、基坑基礎工程、隧道圍巖地質、襯砌回填和塌方處理、鋼筋布置及防水隱蔽工程等,必須經過現場監理檢查并簽證后才能隱蔽,進行下一道工序。對于未經過監理檢查而自行隱蔽的工程,需要揭蓋重新補驗,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隱蔽檢查需及時進行,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在自檢合格后,填寫檢查證并備齊相關資料,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到場檢查辦理簽證手續。如檢查中發現地質變化與設計不符且本級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有關單位或設計單位。檢查工作除了按工程檢查證規定的項目逐項檢查外,還需查看圖紙并調查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將調查情況記入施工日志。隱蔽工程檢查證的填寫需用鋼筆和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確保字跡工整、數據準確,并至少準備三份,分別進行整理歸檔。
《工程質量檢查制度》適用于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項目中的質量管理,特別適用于項目部和施工隊的質量控制和監督工作。該制度為施工單位提供了一套規范化的檢查流程,有助于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行業標準,減少安全隱患,提升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