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規定》講解了為響應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該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下午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強調了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操作規程。本項目部據此制定了具體的安全生產規定,包括:嚴格遵守“四規一標”及安全生產制度施工,違反者將處以3000至10000元罰款;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者將處以100元/人次罰款;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持證者將處以1000元以上/人次罰款;班組長需做好工人安全教育工作,未按規定實施者將處以100元以上罰款;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或隱患的班組需承擔項目部因此受到的罰款或停工損失;禁止私拆防護設施、私自接電源,違規者將處以300元以上罰款;各班組需做好施工現場清理工作,未按要求執行者將處以300元以上罰款;機械操作工嚴禁擅自離崗或找他人代操作,離崗或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并鎖上開關箱,違規者將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規定》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工程項目部,特別是涉及土建、安裝、裝飾等多工種協作的大型施工現場。該規定旨在通過明確的規章制度和嚴格的處罰措施,確保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都能遵守安全生產標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現場作業的安全與高效。適用于項目經理、班組長、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及其他施工現場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