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員安全責任制》講解了工地安全員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文中指出,安全員需要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安全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此外,安全員還需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文件還強調,安全員要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安全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對于違反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安全員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報。文件還列出了具體的經濟處罰措施,如機具的轉動部位無防護裝置、電機外殼無保護接地(零)裝置、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配線亂拉亂搭、把線絕緣不好、手提電動工具的導線無接零裝置、操作人員未戴絕緣手套等,每項違規行為將處以罰款5元。
《工地安全員安全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工地安全管理,特別適用于工地安全員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為工地安全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和工作指導,有助于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該文件也為其他相關人員提供了參考,確保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都能遵守安全規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