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講解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的重要性,旨在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該預案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預案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重大環境事件、較大環境事件和一般環境事件四個級別,并詳細列出了每個級別的具體標準。特別重大環境事件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導致5萬人以上疏散、轉移,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等嚴重情況。重大環境事件則涉及10至30人死亡或50至100人中毒(重傷),較大環境事件涉及3至10人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而一般環境事件則涉及3人以下死亡或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預案適用于超出省級政府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國務院或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需要協調的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工作原則強調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以及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適用于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軍隊及相關部門,特別是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需要協調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此外,該預案還適用于企業、社區及其他社會組織,幫助其了解和掌握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高全社會的應急響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