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治水的具體措施》講解了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防治水的規定及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留設隔離煤柱,確保相鄰礦井分界處和斷層兩側留有防水隔離煤柱,且在開采區域內遇有積水井巷時,需先排除積水或編制設計并獲批準后才能進行采掘;2、疏政降壓,通過控制性疏水降壓來解除開采煤層上下鄰近承壓含水層的威脅;3、設置防水閘門,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及有突水危險的掘進區域設置防水閘門;4、堵水,使用水泥漿或化學漿液通過鉆孔充填水通道,阻住外部水源涌入,也可投入其他充填物堵住流水通道;5、探放水,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用鉆機探明水情并采取放水疏干措施后再繼續掘進。
《井下防治水的具體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井下作業人員。該文件旨在指導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井下防治水的基本措施,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預防和減少水害事故的發生。同時,該文件也可作為煤礦企業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訓材料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