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油罐安全防護措施》講解了油罐區的安全管理措施,強調油罐區儲存的油品具有易揮發、易燃燒、易爆炸、易產生靜電等特性,因此需要嚴格控制火源,禁止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文件指出,除特殊情況并經批準外,機動車輛不得進入罐區。罐區應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并保持清潔,避免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罐區需定時、定人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輕質油泵房應加強通風,防止產生火花。罐區內應配備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保持消防道路暢通。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需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呼吸閥、液壓式安全閥、阻火器等設備應定期維護。罐區應設置足夠的照明,且照明設備需符合防爆要求。此外,貯罐應設置防火堤,確保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范。
《儲油罐安全防護措施》適用于石油、化工行業的油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以及安全工程師。該文檔詳細列出了油罐區的安全防護措施,旨在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確保油罐區的安全生產。適用于所有涉及油品儲存和運輸的企業,尤其是大型石油化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