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講解了井下蓄電池式電機車在進行制動距離試驗時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該文件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351 條規(guī)定,詳細說明了試驗的組織架構、責任分配以及具體的操作步驟。試驗前需對軌道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軌道質量符合標準,并對電機車的撒沙裝置、輪對、閘瓦、傳動齒輪、車架彈簧、連接裝置和制動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完好且靈敏可靠。同時,試驗前必須設置專人把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試驗路段。試驗過程中,應在制動起點設置紅色信號燈標記,并由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試驗分為兩個階段,第一次掛 4 輛矸石車,制動距離不超過 30 米;第二次掛 6 輛矸石車,制動距離不超過 40 米。試驗結束后,應對電機車制動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制動閘間隙進行調整。此外,試驗結束后還需認真填寫試驗記錄。
《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yè)中的運輸部門,特別是負責井下電機車維護和管理的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該文件對于確保井下電機車制動系統(tǒng)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適用于所有需要進行制動距離試驗的井下電機車及相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