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所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講解了建筑公司各分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文中指出,各分公司作為獨立的二級核算單位,需具備應對和防范各種風險的能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全面承擔搶險救災的責任和經濟賠償義務。各分公司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需確保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同時,各分公司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此外,文件強調了上崗工人的安全培訓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的重要性,以及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包括合理的施工場區規劃、平整的場地、暢通的道路、良好的排水系統和整齊的標牌。還特別提到了消防崗位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要求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配備有效的防火工具,妥善管理和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各分公司還需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并保護現場,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對所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各分公司及其管理人員,特別是分公司經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專職安全員。該規定為各分公司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整個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企業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