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沖綜合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為有效遏制沖擊地壓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綜合管理措施。該制度從防治目標、組織架構、機構設置、責任體系、管理制度、信息報送與發布更新、設計規劃管理、防沖論證及現場治理、考核與獎懲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防治目標旨在通過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手段和綜合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沖擊地壓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威脅,實現“有震無災,有沖無害”的目標。為此,成立了由礦長擔任組長的防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沖擊地壓防治工作。同時,設立了專職防沖副總工程師和防沖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沖技術管理和卸壓解危工作。此外,還建立了防沖安全目標責任體系,明確了各級人員的職責。為了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制定了包括沖擊地壓防治技術管理、防沖工作組織協調、防沖安全投入保障、防沖設施管理等在內的15項管理制度。信息報送與發布更新方面,強調了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確保每班收集、分析和發布相關信息。在設計規劃管理方面,防沖辦負責制定總體防沖設計和年度規劃,并對礦井開拓、開采和采掘工作面設計提出指導性意見。防沖論證及現場治理部分,要求沖擊地壓危險工作面開采前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制定綜合防治措施。最后,考核與獎懲機制明確了對未能按要求落實防沖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措施。
《防沖綜合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存在沖擊地壓風險的礦井。該制度不僅為煤礦企業提供了系統的防沖管理指導,還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明確了具體的職責和操作規范。通過建立健全防沖管理體系,提升防沖技術水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減少沖擊地壓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