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經理崗位責任制度》講解了分公司經理在安全生產方面承擔的職責和任務。該制度描述了分公司經理需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對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文件說明了分公司經理負責組織編制本分公司的安全措施計劃,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續改進。對于一般輕商事故,制度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追查有關責任者并研究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上報集團公司。而對于重傷、死亡和重大未遂事故,經理應立即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研究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此外,經理必須保證安全措施開支計劃的落實,不斷更新完善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安全機構的落實,將責任落實到人。
《分公司經理崗位責任制度》適用于各行業領域內的分公司經理,特別是那些涉及生產制造、建筑施工、化工等高風險行業的企業。該制度旨在幫助這些領域的分公司經理明確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確保其能夠有效地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的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的穩定運營。通過遵循這一制度,經理們可以更好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