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路安全作業證使用制度》講解了己二酸己內酰胺項目施工單位在占道斷路作業時,如何確保本單位作業安全并最小化對周邊單位的影響。該制度依據國家斷路作業安全規范(AQ3024-2008)制定,涵蓋了術語和定義、總則、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流程和安全要求。制度中詳細規定了斷路作業的術語,如斷路作業、斷路申請單位、斷路作業單位、道路作業警示燈和作業區。總則部分強調了斷路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辦理作業證,作業證需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和管理,經工程部審批后方可施工。作業證管理部分明確了作業證的辦理流程、審批程序和存檔要求。安全要求部分則詳細闡述了作業組織、交通警示和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以及作業結束后迅速恢復交通。
《斷路安全作業證使用制度》適用于己二酸己內酰胺項目的所有施工單位,特別是在交通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及各項目部辦公、居住區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該制度不僅為施工單位提供了詳細的作業指導,還確保了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有助于減少作業對周邊環境和交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