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土作業票證管理制度》講解了規范動土安全作業票證的管理,減少事故隱患的具體措施。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動土作業票證的辦理流程、職責分工、安全要求及具體操作規程。分廠設備處負責動土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安環處負責監督和檢查,設備處每月發放并回收各種票證。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需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需現場交底并確保安全措施到位。作業現場應設置護欄、警告標志等,并在夜間懸掛紅燈示警。動土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物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審批單位處理。挖掘作業應自上而下進行,避免挖底腳,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應注意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且不允許在坑、槽、井、溝內休息。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
《動土作業票證管理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安全票證的管理,特別針對動土作業的安全管理。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分廠設備處、安環處及相關施工單位,還適用于所有參與動土作業的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作業人員等。通過明確職責分工和具體操作要求,確保動土作業的安全性和規范性,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