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經理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副經理在施工過程中的主要職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副經理在公司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的全面工作,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協調各項目部和工程技術部的生產活動,解決設計和施工中的問題,組織落實年、季、月生產計劃,完成各項技術指標,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深入施工現場,及時解決問題,杜絕違章現象。責任追究部分詳細列出了副經理因違章指揮、不制止工人違章作業、不整改重大安全隱患、不執行安全指令、阻礙事故調查、不主持生產調度會議、不落實生產計劃、不貫徹規章制度、不確保施工管理和未盡職盡責等行為可能受到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副經理崗位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副經理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那些負責施工現場管理、生產調度和技術指導的人員。該文件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和責任追究標準,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