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濟師安全職責》講解了副總經濟師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責任與任務。該文件明確了副總經濟師需協助副總經理對分管的計劃安全負責,確保計劃部門履行其安全職責,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文中強調副總經濟師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以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同時,副總經濟師還需檢查和督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資金的落實情況,確保這些關鍵環節的資金到位。此外,該職責要求副總經濟師檢查計劃部門在簽訂合同時是否落實了安全保證金的規定,并確保財務部在辦理工程結算時正確處理安全保證金。最后,副總經濟師還需督促財務部門落實安全獎勵基金,建帳專款管理,保證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相關的獎勵。
《副總經濟師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企業或涉及工程項目的單位,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該文件為副總經濟師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管理指導,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有效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這不僅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水平,還能確保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遵循相關法規,避免因安全問題帶來的法律風險。通過明確的責任劃分,文件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安全管理框架,確保安全工作貫穿于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