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承擔的主要責任和具體任務。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分公司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承擔主要責任。文件規定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及工程實際需要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和其他勞動保護及衛生用品費用等。同時,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處理規定,確保各種賬目、憑證規范,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開支合理,記賬有據,并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報告并提出改進措施。參與制定全年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相關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臺帳和實物清單相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等費用開支和各項有關安全經費的落實,按要求撥付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并監督其合理使用及報銷。此外,經常深入現場,搞好調查研究,發現施工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協商解決。發生突發事故或事件時,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照分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進入工作狀態,協助善后處理工作。
《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中擔任財務負責人職務的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此責任制,確保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需求。該文件不僅為財務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也為整個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確保企業能夠在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