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單位與臨時用工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為規范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詳細規章制度。該制度旨在確保各單位和項目部在分包工程和使用臨時用工時,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安全管理。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各單位和項目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且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第二章描述了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內容,包括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必要文件,并規定審查后的資質需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強調了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監管,要求分包單位履行相應職責,如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投入等。此外,對于資質審查不合格但必須使用的分包單位,應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直接管理。第四章針對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簽訂用工合同、體檢合格并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第五章進一步規定了對不服從監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的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處理措施,明確終止合同并限期退場。
《分包單位與臨時用工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各單位和項目部。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經常涉及分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情況,因此需要遵循該制度來確保所有分包單位和臨時用工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標準。特別是那些參與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廠房建設等項目的施工企業,更應嚴格執行此制度,以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此外,該制度也適用于其他行業領域內存在類似分包和臨時用工需求的企業,幫助其規范安全管理流程,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