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經理安全職責》講解了副經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闡述了副經理必須嚴格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樣要對安全生產進行相應的操作。文中強調組織領導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重要性,要求每次檢查有記錄、隱患有通知、整改有回單、復查有結論,并特別提到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關鍵設備和操作場所,副經理需親自檢查并組織人員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同時,文件指出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領導應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具有針對性且符合現場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此外,副經理還需領導制訂每年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并確保其優先安排和落實。為了保障安全生產,副經理需要組織制訂并貫徹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與培訓,加強對分包工程的管理,表揚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面對新技術、新工藝或新設備的應用,副經理要確保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得到制定,并對工人進行相應的新操作法安全技術教育。文件還明確指出,副經理需嚴格把控安全技術交底關,不論工程大小,開工前都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也要嚴格把住施工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裝置關,確保這些安全設施齊全有效。最后,當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時,副經理負責督促按規定時效逐級上報,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搶救、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
《副經理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制造加工等涉及生產和安全的行業領域,尤其針對那些擁有較大規模生產流程的企業。這一職責規定不僅適用于企業內部的副經理職位,還包括所有負有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的管理層人員。通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規劃和具體執行,該職責為企業的日常運營提供了系統性的安全保障框架,有助于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