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會議制度》講解了公司每月定期召開的開掘、防治水安全會議的具體安排,包括會議時間、參會人員以及會議內容和要求。會議時間定于每月5日下午3:30,如遇周日則順延至次日。參會人員包括公司礦長、安全礦長、各副礦長、非生產部室負責人、生產部室主管及以上人員、區(qū)隊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會議內容涵蓋了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guī)、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及考核情況、檢查質量標準化和防治水情況、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總結和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問題和隱患、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會議記錄和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此外,各單位每旬也需組織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公司精神,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做好記錄。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出席,否則將面臨罰款。
《防治水安全會議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企業(yè),特別是那些涉及開掘和防治水工作的礦山。該制度不僅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也為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具體的規(guī)范和要求,確保各級人員能夠有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