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告知制度》講解了交通建設工程中安全風險告知的全面規定和具體實施步驟。該制度立足于安全管理本質化、施工過程安全化、安全教育常態化、安全檢查日常化,旨在預防因已存在風險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制度要求風險告知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統籌安排、監督、檢查和指導。安保部負責具體落實風險告知工作并對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在施工過程中,根據不同作業人員和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告知,且必須有書面記錄和其他記錄,包括具體的告知時間、地點、人物及內容,并需被告知人和告知人的親筆簽字。針對工程施工進度和新開工項目,要及時更新風險告知內容。風險告知形式包括書面和口頭宣講,被告知人需認真閱讀并無疑問后簽字。告知內容應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涵蓋具體風險控制點和注意事項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未經風險告知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拒絕告知者將被清退或處罰。各工區及施工班組須積極配合風險告知工作,否則后果自負。所有告知材料需留底保存以備查詢。告知內容必須明確風險危害及防護措施,對不足之處及時規范加強。風險告知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走形式,違反規定者將受到嚴肅處理。告知內容需經研究論證,分析風險原因及告知必要性,相關要求需項目總工審核。
《風險告知制度》適用于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內的各類施工項目。它特別適用于那些涉及復雜施工環境和高風險作業的工程,如橋梁建設、隧道挖掘等。本制度為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現場管理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等提供了系統化的風險管理指導,確保所有相關人員了解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及應對措施。通過嚴格的告知程序和記錄保存,保障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升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