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停電撤人的措施》講解了為加強礦井瓦斯治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而制定的詳細安全措施。該文件明確了“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事故可控可防”的理念,并成立了由何繼生擔任組長的領導組織機構,成員包括各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生產調度室主管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工作,與地測防治水、通防部、安全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等多部門協同合作。具體職責方面,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指揮協調,地測防治水負責編制審批上報安全措施,通防部負責實施日常管理,安全部監督落實,生產技術部組織貫徹,機電部管理設備和供電安全,施工隊則具體執行。停電撤人措施涵蓋礦井供電雙回路停電時啟動自備電源以維持通風排水提升功能,若停風超過10分鐘則所有人員需按避災路線撤離至地面,并由相關部門查明原因進行搶修。在發生停電停風事故后,必須嚴格按照指令撤人,變電站值班人員切斷井下電源,安全部門清點出井人數并匯報情況,設置警戒防止人員進入。同時,文件強調了加強瓦斯檢測監控的重要性,對瓦斯濃度超標的情況制定了詳細的應對策略,包括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等,確保在恢復通風前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過規定值,才能重新啟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生產。
《瓦斯超限停電撤人的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存在瓦斯風險的礦井。該措施不僅針對礦井內的工作人員,如井下作業人員、班組長、帶班礦長等,還涉及到礦井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如安全生產調度室、地測防治水、通防部、安全部、生產技術部和機電部等。此外,對于參與礦井建設或維護的外部施工單位及其員工也具有指導意義。通過明確各部門和個人的責任,確保在瓦斯超限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停電撤人措施,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礦井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