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儲煤倉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2009年6月5日至15日在地面儲煤倉筒內進行清煤作業的時間、地點以及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該文件描述了由主井運輸隊組織清煤工人和專職放炮工,并由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協調每次放炮前的工作。為了確保通風良好,清煤前需將儲煤倉內的煤拉空并接入500W照明燈以保證充足照明。人員進入儲煤倉前,必須由通風區瓦檢員檢查瓦斯及有害氣體濃度,確保瓦斯濃度低于1%且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后才能進入。進入時,需要系好安全帶,佩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和便攜式瓦檢儀器,并通過固定好的保險繩從梯子下降。若出現呼吸困難等情況,應立即發出信號并撤離。工具使用尼龍繩送入,到達作業地點前需檢查煤壁情況。在挖炮眼過程中需隨時觀察四周煤壁狀況,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對于溫度過高的炮眼要采取降溫措施,確保溫度降至室溫后再放入炸藥。所用炸藥須為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產品。為防止漏電,在連接放炮線時對靠近儲倉壁10米范圍內的放炮線用礦用高壓膠布包裹。爆破時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超過450g,爆破前需灑水降塵,并確保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放炮后至少等待30分鐘待炮煙散盡再進入處理煤壁,虛煤處理完畢后才可進行下一次作業。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制度,處理拒爆殘爆按規程執行,并在儲煤倉上下設置警戒。
《清理儲煤倉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地面儲煤倉清理工作,特別是涉及爆破作業的情況。此文件主要針對參與儲煤倉清理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清煤工人、放炮工、瓦檢員、現場負責人等。它不僅適用于具體的2009年6月的那次作業,也適用于后續類似環境下的儲煤倉清理操作,旨在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確保作業過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預防事故的發生,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