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項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講解了滅火工程爆破作業必須遵守露天爆破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文中描述了在爆破區域內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時,20米內不得有明火并嚴禁吸煙,10米內不得有無關人員逗留,并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入炮區進行了嚴格限制。文件明確了爆破材料車到達卸藥地點后,炸藥應卸在平整場地上堆放整齊,嚴禁拋擲。堆放爆破材料的地點及作業區需設置明顯的警戒標志。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要距離火藥放置點5米以外,而加工好的起爆藥包應放置在距炮孔炸藥2米以外處。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人員不應超過3個,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易爆炸藥,且裝藥人員不得正對炮孔。裝藥和充填用的炮桿必須為木質或竹質,嚴禁使用塑料、金屬等材質。對于確認的瞎炮,必須插上明顯標志并按規定及時處理。每次爆破都必須設立安全警戒負責人并向周圍派出警戒人員,嚴格執行三聯系制度。剩余的爆破材料當天應回退火藥庫,嚴禁工地存放或私自帶走銷毀。最后還詳細列出了不同類型的爆破安全警戒距離的規定。
《滅火項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適用于從事滅火項目的施工隊伍,尤其是涉及爆破作業的相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現場施工人員、管理人員以及負責安全監督的工作人員。該文件旨在指導這些人員如何安全地進行爆破作業,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性。通過對爆破作業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的規定,使得相關人員能夠按照規范操作,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此外,此措施也適用于可能接觸到此類工作的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相關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