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害防治綜合措施》講解了地表水文地質調查的重要性,必須及時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及滲漏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山洪分布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排水系統。為了防止井口附近或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潰入井下,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對較低洼地點、塌陷區及地面裂隙應及時進行充填壓實,確保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在每次降大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及巖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及時處理。為了防止雨水滲入井下,在礦區內采取填坑、補凹、整平地表、修筑排洪溝等措施,并清理地表排水溝渠,以防止山洪爆發及地表水沖垮地面建筑物。井口上方、地面工業廣場建筑物周圍修筑排截水溝進行截排水,嚴禁將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在可能被山洪、河流沖刷的地段。確保井口標高高于歷年最高洪水位,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
《地表水害防治綜合措施》適用于煤礦及其他存在地表水害風險的礦山企業。該文件特別強調了地表水文地質調查與防洪設施建設,要求相關企業建立健全的防范機制,確保礦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地表水得到有效控制。適用于那些需要嚴格管理地表水流入礦井的企業,尤其是位于易發生洪水、滑坡、塌方等自然災害地區的礦山。這些企業應根據文件要求,定期檢查和維護地表排水系統,確保其暢通無阻,防止因地表水滲漏導致的安全事故。同時,對于雨季三防工作,企業需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制定并執行詳細的防洪、防塌方、滑坡和防雷電措施,確保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