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講解了煤礦企業為確保“安全第一”方針的貫徹實施,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一系列瓦斯防治和監控措施。該文件描述了具體的瓦斯防治方法,包括每班的瓦斯檢查次數符合規程規定,并且要求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位置交接班并記錄,確保無空班漏檢和虛報現象。機電檢修停風超過30分鐘需提前報告通風礦長或隊長同意后才能停風,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并設置警示標識。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拆除設備并封閉,切斷導電體。排放瓦斯時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根據濃度不同采取相應審批程序。井下電器設備防爆率必須達到100%,并且實現風電、瓦斯電聯鎖。每個工作班次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隨時觀測瓦斯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瓦斯檢查要做到三對口,每日上報瓦斯日報給礦長和工程師審閱。建立瓦斯鑒定制度,定期進行瓦斯檢查鑒定。同時,《防治瓦斯安全措施》還涵蓋了詳細的瓦斯監控措施,如裝備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傳感器、下井人員佩戴攜帶式瓦斯檢查儀等,確保監控系統具備不間斷電源、備用電源、防雷電裝置等功能,保障24小時連續正常工作,所有數據保存一年以上。
《防治瓦斯安全措施》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存在瓦斯風險的工作環境。本文件旨在指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如何有效預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確保生產安全。具體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業場所、機電檢修區域以及需要停風或排放瓦斯的特殊地點。通過嚴格執行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瓦斯爆炸和其他相關事故的風險,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規范化的操作指南,幫助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