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運煤車輛安全管理措施》講解了為確保運煤車輛在礦區內的安全運行所制定的一系列嚴格規定。該文件描述了運煤車輛及其駕駛員在進入和離開礦區時必須遵守的詳細規則,旨在保障礦區的安全生產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文件強調嚴禁運煤車攜帶非駕駛人員進入礦區,并要求所有車輛必須持證運輸,無證駕駛將受到嚴厲處罰。對于車輛的安全設施,如轉向、燈光、喇叭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否則不得進入礦區。司機需佩戴安全帽并嚴格遵守限速規定,在不同區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規定值。此外,文件對行車路線、停車位置、現場指揮聽從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禁止在斜坡上停車、夜間行車變光會車等具體要求。還特別指出在裝煤過程中必須聽從現場管理員的統一調度,司乘人員不得隨意下車走動,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后,針對違反規定的懲罰措施也做了詳細說明,包括罰款、取消運煤資格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露天礦運煤車輛安全管理措施》適用于從事露天煤礦運煤作業的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內蒙古恒東集團恒博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礦區的運煤車輛駕駛員。此規定不僅適用于公司的內部員工,也涵蓋所有進入礦區執行運煤任務的外部承包商和個人司機。通過對運煤車輛及其駕駛員的行為進行規范,該文件為礦區提供了系統性的安全保障框架,確保運煤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能在安全有序的狀態下進行。這有助于提高整個礦區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