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施工審批制度》講解了針對高處作業施工的詳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適用范圍、申報要求和管理審批規定。該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制定,旨在確保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作業均被定義為高處作業,這類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及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參與高處作業的人員需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定期進行體格檢查以確保身體健康狀況適合從事此類工作。此外,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在開始高處作業之前,必須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逐項檢查和驗收,確保其符合標準且處于良好狀態,未經項目經理部施工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變動任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原有防護設施,確保施工現場始終處于安全可控的狀態。
《高處作業施工審批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工區、工隊等涉及高處作業施工的相關單位。該制度不僅規范了這些單位內部的高處作業流程,還強調了所有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這有助于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因高處作業引發的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通過嚴格的審批制度和定期的體格檢查,確保只有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水平的人員才能參與高處作業,進一步提升了作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