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工程部長在確保施工安全與生產協調方面應承擔的責任。該制度強調工程部長需認真學習并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工作與生產協調一致,并將改善勞動條件和預防事故發生的工作項目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文件指出工程部長要堅持按施工順序組織生產,充分考慮職工的勞逸結合,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優先安排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生產時,要關注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尤其是重要安全防護措施要在人力和時間上給予安排。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每個環節都應重視安全技術措施,如方案有變動應及時修訂。對于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勞動、消除噪音等方面進行技術研究攻關解決。此外,工程部長還應參加傷亡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以及參與新工程的圖紙會審和竣工工程的驗收工作。
《工程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特別是涉及大型工程項目的企業或機構。它為工程部長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以確保在日常生產和施工過程中能夠有效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這一制度不僅有助于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還為其他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和標準,確保整個施工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通過嚴格執行該責任制,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和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