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支付辦法》講解了為了強化方直瓏湖灣一期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惠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辦法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辦法明確了安全生產措施費屬單列項目,必須用于規定涵蓋的十四項范圍,包括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編印費用、安全標志購置及宣傳欄設置費用、安全培訓費用、消防設施配置和保健急救措施費用等。同時,還詳細規定了從基坑臨邊防護到隧道施工通風設施等一系列具體的安全保障費用支出內容。此外,該辦法還指出施工合同需定出措施費總額,工程開工后按總工期每月平均計算支付,并根據當月20日至26日施工現場檢查結果確定實際支付情況,達到“合格”等級以上時才予支付,否則不支付也不補發。施工單位需單獨設立安全措施費收支臺帳,并且每月的檢查結果要對照安全檢查項目責任制實施獎罰。項目管理組將指派駐場代表對施工現場月檢查結果進行復查,對于項目經理的不合格評價將給予相應處理。
《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支付辦法》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特別是在方直瓏湖灣一期工程項目中從事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該辦法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提供了詳細的財務支持框架,幫助施工企業合理規劃和使用安全生產措施費用,避免資金挪用,從而有效提升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它不僅為施工企業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資金使用指南,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