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處專職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講解了專職工程師在工程安全方面的多項核心責任。該文件闡述了專職工程師需對本工程處或所轄專業的安全技術全面負責,主持并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與健康程序的學習與考試。文件指出專職工程師負責編制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并親自進行交底,同時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完成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文中強調從技術角度支持安全員的工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技術革新中的安全施工措施,推動安全設施的研制和使用。此外,還要求專職工程師監督分包單位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參加安全檢查和例會解決安全技術問題,參與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并落實。專職工程師還需承擔查禁違章的責任,確保發現違章行為能夠及時制止。
《工程處專職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各類工程處及其下屬部門,特別針對擔任技術負責人或類似職務的專業工程師。這些人員需要明確自身在工程項目中關于安全技術的各項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主持安全培訓、編制安全措施、指導班組工作、支持安全員工作、監督分包單位等。此文檔有助于確保工程技術人員充分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角色,從而有效提升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