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報告制度》講解了內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有效防止環境污染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調各方力量,以有效、快捷的方式將環境突發事故情況報告至環保部門的具體措施。該制度詳細說明了環境問題報告的目的,包括防止污染、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危害、減少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制度還明確了環境問題的報告方式及報告人員,規定了發生事故時車間人員應立即上報至部門經理和公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室,隨后由調度人員上報至公司領導和安全環境部經理,必要時可直接報告至赤峰市環境保護局元寶山區分局。此外,制度還規定了環境問題報告的時限,根據不同級別的環境事故,明確了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的時間要求,如發生 IV 級、III 級環境事故時需在 4 小時內報告,而發生 II 級、I 級環境事故時需在 2 小時內報告。最后,附則部分指出了制度的制定、解釋和修訂權歸屬安全環境部,并強調了未盡事宜應按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和規范執行。
《環境問題報告制度》適用于內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各部門和車間,特別是與環境保護和安全事故處理相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該制度為公司在環境事故處理過程中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報告和應對,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和損失,保障員工和公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