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排水泵聯合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煤礦井下排水系統在雨季來臨前進行聯合試運轉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步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礦井必須具備工作水泵、備用水泵及檢修水泵,確保其總能力能在20小時內排出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文中詳細描述了試驗的組織架構與職責分配,包括設立機電組、設備維修組、水量測量記錄組等,并明確了各小組的任務。同時,文件中還列出了詳細的實驗前準備工作,如人員培訓、工具準備等,以確保試運轉順利進行。在試驗方法方面,文檔提供了具體的步驟,包括檢查泵房線路、水泵、管路等完好情況,并按照一泵一管、兩泵一管、三泵兩管的方式逐步測試不同組合下的排水效果。此外,為了保障試驗的安全性,文中制定了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涵蓋從施工前設備檢查到施工期間的操作規范,再到特殊情況下的應急處理等多個方面,強調所有參與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任務。
《主排水泵聯合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炭行業特別是具有地下開采作業的煤礦企業。該文件主要針對從事井下排水系統維護和管理的技術人員、機電工程師以及現場操作工人。這些人員需要熟悉并嚴格執行此安全技術措施,以確保在聯合試運轉過程中能夠有效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保證設備正常運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實施這些措施,可以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在汛期或緊急情況下礦井排水系統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保障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