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工作面電氣設備搬遷安全措施》講解了為解決我礦井現采區變電所布置不符合規程要求的問題,針對巷道長度不足、傾斜巷道及無法形成雙回路供電等現狀,提出了一套詳細的整改方案。該方案在保留原有設備的基礎上,增加了兩臺BGP-100A隔爆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并將變壓器風機從100KVA提升至315KVA。同時增設采區移動變電站,配備500KVA變壓器、400A饋電開關、風機專用啟動器和照明信號綜保等設備。這些措施確保了掘進工作面的正常供電,以及2個掘進工作面和4臺局扇風機的備用電源供應。搬遷工作由張炳珍負責全面協調,李永杰和聶國鋒擔任現場總負責人,整個過程涉及2臺變壓器、10臺開關、2臺乳化泵及其他輔助設備的遷移。搬遷過程中需嚴格遵守安全措施,包括保證通風、檢測瓦斯濃度、執行停送電制度、配備滅火器、清理易燃物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等,確保搬遷作業的安全與順利進行。
《綜采工作面電氣設備搬遷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機電科、運輸科等相關單位,特別針對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綜采工作面電氣設備搬遷的煤礦企業。該文件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規范,確保在搬遷過程中能夠有效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具體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對現有變電所布局不合理的整改;綜采工作面電氣設備的搬遷;保障新舊工作面之間的電力供應切換;以及確保搬遷期間的安全管理。此外,本文件還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等相關部門,以確保各部門協同合作,順利完成搬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