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防排水的安全措施》講解了露天礦山在防排水方面應采取的綜合安全措施。露天礦山需要設立專門的防排水機構,大中型露天礦還需配備專職水文地質人員,每年制定并定期檢查防排水方案。文中強調了對露天采場關鍵位置如總出入口、平硐口等地實施有效的防洪措施,并指出礦山應按設計要求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統,包括上方截水溝和針對潛在滑坡區域的強化防排水設施,確保防止地表及地下水滲漏到采場內部。文件還提到露天礦需設置符合設計標準的排水泵站,在特大洪水情況下確保最低臺階臨時淹沒前撤離所有人員和重要設備。對于礦床疏干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地表陷落問題,要及時圈定危險區域并設立警示標志。同時,有淹沒風險的采礦場主排水泵站必須具備不少于兩路電源供電以保障最大排水負荷,所有排水設施和機電設備保護裝置不得隨意拆除。為防止地表水影響邊坡穩定性,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對于露天轉地下開采情況,防排水設計需考慮地下涌水量和降雨徑流量。排土場則應配備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保持臺階平整且有一定反坡,底部優先排放易透水的大塊巖石以控制正常滲流。水力排土場更需要具備足夠的調蓄能力,并設置防汛設施和相關觀測設施。
《露天礦防排水的安全措施》適用于各類露天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較大防排水需求的企業。該文檔為礦山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防排水指導方針,幫助其有效預防和應對可能出現的水患問題,確保礦山作業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從大型露天礦到小型露天礦,從新建礦山到正在運營中的礦山,都可以依據此文檔建立健全防排水體系,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此外,對于從事露天礦設計、建設和維護的相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監管部門來說,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文獻,有助于他們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國家關于露天礦防排水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