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領域八部規章2015年修訂內容》講解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5年5月26日廢止和修改的九部規章中涉及非煤礦山領域的八部規章。該文件主要針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以及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進行了修訂。在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方面,修訂內容包括將原第四條中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總部及其下屬跨省運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職責調整為僅負責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相關工作。第六條第二項刪除了繳納并專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要求,第九項則簡化了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驗收要求。第七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了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請。第八條中取消了提交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證明材料的要求,并增加了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合格報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將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從事異地作業時的備案制度改為書面報告制度。第三十九條提高了對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力度。
《非煤礦山領域八部規章2015年修訂內容》適用于非煤礦山行業的各類企業和相關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小型露天采石場、非煤礦山外包工程以及海洋石油開采等領域的主體。這些修訂旨在加強非煤礦山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規要求,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同時也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執法依據。此外,對于從事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專業機構而言,新的規定也明確了更嚴格的法律責任和更高的違法成本,促使這些機構提高服務質量,保證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