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礦山火災及中毒防護措施》講解了1957年至1979年間我國金屬礦山發生的重大外因火災事故,共16起,導致200余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一千多萬元。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電氣引燃和明火或焊接火花引起的火災,占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60%以上。文中指出,大部分傷亡事故是由于缺乏防火計劃和指揮失當,導致多人中毒傷亡。為了預防此類事故,文中提出了幾項關鍵措施:首先,嚴格按照礦山安全規程配置必要的防火設施,并定期檢查維護;其次,建立完善的通風系統和可逆轉的主力通風裝置,以適應火災時期的通風變化;第三,設置靈敏可靠的探測警報系統和有效的滅火裝置,針對各主要火源點進行監控;最后,編制全礦性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年根據礦井變化情況進行修訂,確保計劃的有效性。該計劃應包括火災時的通風措施、人員撤退路線、警報信號和避災洞室的設置,同時保證安全出口符合安全規程要求,具備充足照明和明顯指路標牌,以便在火災時人員能夠迅速撤出。
《金屬礦山火災及中毒防護措施》適用于金屬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團隊、現場作業人員以及相關監管機構。該文檔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火災及中毒防護措施,幫助他們了解火災發生的原因及其嚴重后果,從而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通過嚴格執行文中提出的各項措施,可以顯著降低火災風險,提高礦山作業的安全性,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此外,該文檔也為新入職的員工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培訓材料,使他們能夠在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安全規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