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滅火安全措施》講解了礦井火災的發生對生產的影響以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強調了做好礦井防火、滅火工作的重要性。文章描述了礦井火災發生的三個主要條件:可燃物、熱源和氧氣的供給,并詳細分析了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原因,指出絕大多數是由于不按規程規定作業產生明火所致。文中還列舉了礦井火災容易發生的地點,包括瓦斯、煤塵爆炸地點、放炮作業地點、皮帶及機械摩擦地點等。為了有效預防和處理礦井火災,文章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如禁止在井口房和主風機房附近50米內使用煙火和火爐取暖;嚴禁井下使用燈泡取暖和進行電焊氣焊工作(特殊安全措施除外);機電科負責確保井下存放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定期清走;嚴格管理放炮操作,防止多芯線放炮和放明炮;設置井上下的消防材料庫,并在關鍵地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止電氣短路和機械運輸摩擦產生的熱源形成;架線電機車的裸導線與金屬支架之間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要求以避免短路引發火災。此外,礦井火災發生后,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必要時調整風流,包括反風、停止主扇運轉等方式,確保風流穩定。
《煤礦防滅火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員、一線工人及相關安全監督人員。該文檔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幫助他們了解礦井火災發生的原因及其預防方法,從而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別是對于那些從事井下作業的工作人員來說,掌握這些防滅火措施至關重要,可以有效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文件中的職責分工,明確各自的任務,確保各項防滅火措施得到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