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本質安全相關知識》講解了煤礦供電作為礦山正常生產必備環節的重要性,指出供電不僅需要滿足生產和照明要求,更需注重供電的安全性和經濟性。文檔描述了煤礦機械、電氣設備和設施是煤礦生產的基礎,并詳細列舉了這些設備的具體類型,如提升設備、通風設備、壓風設備等。文中強調了因人為失誤或客觀因素在設計、制造、選型、運輸、驗收保管、安裝、使用、檢修等環節可能發生機械事故,特別是使用和檢修環節的人為失誤導致的事故更為常見,重點集中在采掘和運輸環節。對于電氣事故的發生原因,文件歸結為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或誤操作、電氣設備保護不全或失效等原因,主要發生在變電所、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面以及敷設電纜的巷道。此外,文檔還提到煤礦地面和井下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及安全等工作應參照相關部門規程執行,同時確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證供電連續性和可靠性,礦井供電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備用電源必須及時投入正常運行,以保證主要通風機在10分鐘內可靠啟動。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及搬遷電氣設備,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標出其電壓額定值。每月需對使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確保機電設備防爆率達到100%。各類電氣設備的保護措施應齊全、靈敏、可靠,定期檢驗校驗并記錄。高低壓開關設備過負荷整定及過流保護靈敏度校驗須符合相關要求。每年應對地面高壓開關和避雷器進行防雷電試驗。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應具備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饋電線上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需按規范設置。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有具體要求。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米時兩端均應有安全出口,機電硐室內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通道,入口處應有警示牌,且配備足夠的防護用品。井下主要變電所上風側應至少設置一個完好沙箱和滅火器。對于照明燈間距和礦燈管理也有明確規定。
《機電本質安全相關知識》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從業人員,尤其是從事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和操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該文檔旨在幫助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煤礦機電設備的本質安全要求,確保在實際工作中能夠遵循相關規定,提高設備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減少事故發生率。同時,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部門,作為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標準的重要參考,確保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能夠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