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執法力度樹立安全意識》講解了如何通過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和樹立監察權威,以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文章首先強調了對事故多發地區和重災礦井的重點監控與關口前移策略,特別是針對安全評估為C類、D類的礦井以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重點監察。在具體措施上,要求對這些礦井的主要生產系統,尤其是通風系統的重大隱患進行深入監察,并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問題得到解決。同時,文中提到要嚴格督促煤礦落實“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十二字方針及綜合防突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此外,還特別關注了頂板、機電、運輸等方面的專項監察,以及對超通風能力生產的嚴禁措施,以增強礦井防御災害的能力。對于多數國有地方煤礦存在的安全監控系統問題,文章指出應加強對這類煤礦的監察指導,確保現代化安全裝備能有效發揮作用。最后,為了樹立監察權威,需要通過嚴格的監察和事故調查處理,將過去的普通檢查轉變為具有震懾力的嚴格執法。
《加大執法力度樹立安全意識》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煤礦行業,尤其是那些存在高風險的礦井和事故多發區。該文檔旨在為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其更好地履行職責,提升監察效率和效果。通過對礦井安全程度的動態評估和分類管理,能夠有效地引導煤礦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事故發生。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理解并配合政府監管部門的要求,共同構建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此外,相關政府部門如煤炭局等也可以參考此文檔,以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共同推進煤礦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