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口使用電氧焊安全措施》講解了在特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副井口電氧焊施工時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具體步驟。作業時間設定為2012年5月26日,地點位于副井口,由張國現擔任施工負責人,程冠軍擔任安全負責人。該文件強調了施工前的準備,要求所有參與人員必須熟悉并簽署安全措施,并獲得當日值班礦長的同意。施工前需要確保瓦斯濃度低于0.5%,無局部積存,同時配備合格滅火器和水源,清理可燃物并保持現場清潔潮濕。還特別指出,施焊人員需持證上崗,電焊機接線拆線工作由專職電工完成,氧氣瓶和乙炔瓶需分裝分運且保持安全距離,施工現場周圍10米范圍內需采取防護措施。施工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聽從瓦檢工指揮,及時澆滅火星火塊,防止事故。施工結束后要再次噴灑水,并留人監護至少一小時,確認無誤后匯報調度方可離開現場。
《副井口使用電氧焊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機電運輸隊,在涉及副井口電氧焊施工時提供指導。該文件不僅對施工團隊的具體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還針對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的各個階段提出了詳細的安全要求。通過這些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此外,它也適用于其他具有類似環境和需求的礦山企業,作為制定內部安全標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