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蓄電池電機車運行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我礦在1840和1925水平運輸中使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的安全技術要求。該文件詳細規(guī)定了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駕駛電機車,嚴禁非專業(yè)人員駕駛。使用前的檢查包括對活動零部件潤滑、齒輪箱油量、電源裝置聯(lián)接銷、插銷聯(lián)接、螺栓緊固性、輪箍和輪心緊固件、制動機構靈活性、電氣設備連接線完好性、司機控制器轉動靈活度、警鈴聲音及照明燈明亮度、撒砂機構靈活性、空氣管道密封性的檢查。交接班時還需額外檢查軸承溫度,并保持電機車清潔,記錄不正常情況。操作方面,文件描述了啟動電機車的具體步驟,如插入電源裝置插銷、啟動氣泵、控制反向手柄和主手柄等。還規(guī)定了惰行運行狀態(tài)下的減速方法,兩端司機室獨立控制的要求,以及離開電機車時的操作。注意事項包括在無負載情況下進行電源裝置插銷操作、應對車輪空轉的方法、發(fā)生故障時迅速處理、關注運轉部件聲響及軸承發(fā)熱情況,確保各電氣設備絕緣良好。
《井下蓄電池電機車運行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及其他使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的礦山企業(yè)。該文件為從事井下運輸工作的司機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guī)范和技術指導,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按照標準操作,避免因不當操作引發(fā)安全事故。同時,該措施也適用于負責設備維護和管理的技術人員,幫助他們更好地了解設備的使用要求,從而制定合理的維護計劃,保障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此外,該文件還可作為新員工培訓教材,確保每位新入職的司機都能掌握正確的操作技能,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