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專項監察方案》講解了2016年8月開展的煤礦安全培訓專項監察活動的具體安排和要求。該方案描述了監察對象為煤礦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尤其是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其他從業人員。文中明確了六項監察內容:一是煤礦企業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制度和計劃的建立與落實情況;二是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狀況;三是2016年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復訓(再培訓)的情況,特別是新煤礦安全規程納入復訓內容的情形;四是煤礦企業一般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自救器使用情況;五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六是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有必要監察的其他內容。組織方式方面,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負責對轄區內煤礦企業進行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有關要求包括制定詳細的監察方案,深入基層一線,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現場考試,并及時分析總結存在的問題和經驗做法,形成總結報告上報。
《煤礦安全培訓專項監察方案》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煤礦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涵蓋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其他從業人員等不同層級人員。此方案旨在通過專項監察活動確保煤礦企業在安全培訓方面的責任體系、制度和計劃得到有效落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特別是針對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的培訓考核、復訓內容更新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方面進行嚴格監督。此外,該方案還強調了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在監察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方法,以保障煤礦行業的整體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