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業六禁止》講解了確保礦井作業安全的六項核心規定。該文件強調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物品或工具,明確指出在提升井、通風井和人行井等區域不得隨意丟棄任何物體,以防止落物傷人事故。文件描述了嚴格禁止打殘眼和處理盲炮作業,這類行為極易引發爆炸風險。對于天井和偏僻危險區域,文檔要求不得單人進入無人作業區,以防發生意外時無法及時救援。針對報廢老空區,除非經過正式批準,否則絕對禁止人員進入,避免遭遇塌方等危險情況。文件說明了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浮石前要確保無其他交叉作業,并選擇安全地點和退路,以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最后,文檔指出嚴禁在放礦漏斗處通過或站在其迎面位置,防止被礦石砸傷。
《井下作業六禁止》適用于所有從事井下采礦及相關作業的企業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煤礦、金屬礦和非金屬礦的開采企業,以及參與井下建設和維護的工程技術人員、一線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無論是日常生產活動還是特殊作業情況下,相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上述六項禁止規定,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井下作業的風險,保障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