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講解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在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方面的具體要求和規定。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闡述了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重要性,指出其作為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承擔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內部安全檢查活動、日常安全檢查、整改事故隱患及監督責任制等職責。該文強調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依據礦山企業危險性、規模等因素確定,并引用相關法規明確指出礦山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此外,文章還詳細介紹了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如礦長、副礦長等的任職資格,包括必須具備的安全專業知識、領導能力和處理事故的能力,并指出這些負責人需要通過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列舉了瓦斯檢查工、爆破工等多個崗位,強調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資格證上崗,且資格證需在有效期限內并定期審核驗證,企業應為這些人員建立個人檔案。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適用于各類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從事礦山開采、建設和運營的企業。它為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了關于如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確保主要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資格要求的具體指導。無論是大型礦山企業還是小型礦山,都能從中獲得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信息,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提高整體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礦山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本文件也適用于政府監管部門,作為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