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機電設備管理》講解了礦井在機電設備管理方面的關鍵要求和安全措施。礦井應當確保雙回路電源線供電,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向井下直接供電;年產9萬噸以下的礦井需配備滿足通風、排水和提升需求的備用電源。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標準,并應安裝接地、過流、漏電等保護裝置。電纜和電氣設備必須有標志牌,不得出現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要達到“四有”、“兩齊”、“三全”的標準,且采掘工作面的電纜需懸掛整齊。電氣設備須墊高距地面30厘米擺放。絞車房和發電機房的聲光信號齊全,運行記錄及時填寫完善。變電所門口懸掛警示牌,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不允許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非專職及非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高壓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需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制度。嚴禁在設備運轉時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切斷供電電源并懸掛警示牌。
《礦井機電設備管理》適用于所有涉及礦井作業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那些從事煤炭開采和其他地下資源開采的企業。該文檔為相關企業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標準,確保礦井內的機電設備管理和維護符合國家和行業的安全規范。這不僅包括負責礦井機電設備日常管理和維護的技術人員,也涵蓋了礦井安全管理人員以及所有參與礦井運營的相關人員。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生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