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儲存、運輸的安全措施》講解了爆破器材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詳細安全規定。文中描述了爆破器材的儲存安全措施,包括煤礦材料的貯存要求,庫房建筑結構及其防護措施,以及內外部安全距離的規定。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以防止靜電引發事故。地面爆破材料分庫應遠離職工宿舍和家屬區至少200米,并設有必要的防護設施如避雷裝置、圍墻及鐵刺網等。材料庫內禁止吸煙,不得使用電爐或木炭點火取暖,同時要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關于儲存量,炸藥不超過500kg,雷管不超過3000發。對于運輸安全措施,《爆破器材儲存、運輸的安全措施》強調了地面運輸需遵守相關條例,車輛須經過檢查并插有“危險”標志旗,夜間運輸時要有信號燈。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等不適宜車輛運輸爆破材料,且裝運雷管時需注意高度限制和放置方式。井下運輸方面,從井口至井下的運送過程中,必須立即送至井下,避免在井口存放,同時對電雷管和炸藥分開運送提出具體要求。此外,還提到了爆破器材領退制度的重要性,確保手續齊全、賬目清楚,嚴格管理爆破材料的領取與退還流程。
《爆破器材儲存、運輸的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及其他涉及爆破作業的企業單位。這些規定為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保障他們在處理爆破器材時遵循正確的安全規范,減少潛在風險。該文件特別針對煤礦企業中負責爆破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員、倉庫管理人員、運輸司機等。通過嚴格執行文中提到的各項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爆破作業的安全性,降低事故發生率,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活動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