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安全生產權利和保障措施》講解了煤礦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所享有的多種權利,包括參與管理、監督、知情、事故隱患整改、停止作業、接受培訓以及抵制違章指揮等。文中指出煤礦工人有權通過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參與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劃與管理制度制定,并對不符合規定的制度提出修改意見。煤礦工人對企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法規的情況擁有監督權,可以監督現場安全情況及專項費用使用。同時,他們有了解企業及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的權利,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注意事項,交接班時交待安全情況,在進入工作面前要求檢查并制定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時,工人有權要求整改并提出建議,當存在危及生命且無法及時排除的重大隱患時,有權停止作業。此外,未經安全培訓或未取得資格證書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上崗,而面對違章指揮,工人可以拒絕執行、制止違章操作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跟班干部擅離職守的情況。
《煤礦工人安全生產權利和保障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所有工人,無論其職位高低或工種類別。該文件特別關注于保護一線工人的權益,確保他們在工作中能夠充分行使安全生產相關權利,以維護自身安全。它不僅適用于大型國有煤礦企業,同樣適用于各類規模的民營煤礦企業。這些規定旨在為煤礦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使其能夠在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框架內行使自己的權利,保障個人的生命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