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礦山安全考試題》講解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多項規定及其具體應用。該文檔通過一系列單選題的形式,詳細介紹了煤礦建設礦井在不同階段應具備的安全條件,如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的建設礦井必須形成兩回路供電系統,否則將被視為重大事故隱患。文檔還強調了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和監督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中的職責,并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此外,文檔指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權認定其他重大事故隱患,包括“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等情形。同時,文檔明確了新建或改擴建煤礦在建設期間的生產限制,以確保生產活動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對于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施行日期、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審議通過時間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生效日期也進行了詳細說明。
《2021年礦山安全考試題》適用于煤礦行業及相關監管部門的專業人員。這包括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工程師、煤礦安全監察員等,他們需要掌握最新的煤礦安全法規和標準,確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有效預防和處理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該文檔也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和技術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此外,對于參與煤礦建設、運營的技術人員和一線工人來說,了解這些規定有助于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操作規范,確保煤礦生產過程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