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講解了為應對可能或突然發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鞍山市制定了詳細的應急救援預案,旨在迅速、高效地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該預案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了特大火災、爆炸、交通、礦山、建筑、中毒、鍋爐及特種設備等事故類型。預案還詳細描述了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的組織結構,包括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主要成員單位的職責。具體而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支持、督促企業編制應急預案、評估預案有效性、組織演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現場指揮及事故調查等。公安部門負責現場應急處理、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及傷亡確認。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救援、應急搶救程序及危險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車輛調度和道路修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鍋爐及特種設備事故的技術支持。消防部門負責撲滅火災、控制爆炸及毒物泄漏。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救援和技術支持。環保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監測、評估及處置。
《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用于鞍山市轄區內可能或突然發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特大火災、爆炸、交通、礦山、建筑、中毒、鍋爐及特種設備等事故類型。該預案不僅適用于政府相關部門,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消防局、環保局等,也適用于涉及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單位,以及參與應急救援的社會力量。通過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高效地展開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