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安全措施高空作業造成觸電傷人事故》講解了某礦西單身樓發生的一起嚴重觸電事故,導致汪某死亡的具體過程、原因及防范措施。8月20日15:30,服務一隊隊長周某安排汪某重新整理吊掛通向辦公室的電纜,并叮囑作業時要停電。由于上午未借到梯子,下午汪某與王某借來梯子開始工作。汪某在距地5米高的鋁合金梯上,在沒有停電的情況下準備剪斷電纜線,因鉗子把絕緣膠破損和鋁合金梯腿絕緣皮磨損,汪某觸電摔下撞傷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汪某違章操作,趙某、王某未能有效制止以及服務一隊安全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強調了吸取教訓、加強培訓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嚴禁違章指揮并確保不安全不生產。
《無安全措施高空作業造成觸電傷人事故》適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業和電氣設備維護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礦山、建筑施工等高風險行業。該文件為相關行業的管理人員、一線工人以及安全監督人員提供了重要的警示和指導。通過學習此案例,企業可以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培訓,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在實際操作中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它也適用于各級安監部門作為檢查和培訓材料,幫助其更好地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