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8.18”觸電事故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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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8.18”觸電事故_1.docx
《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8.18”觸電事故》講解了2008年8月18日發生在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四車間F3加熱爐的一起嚴重觸電事故。事故中,操作員柯正華在停電過程中發現高壓無法正常斷開,并通知班長尹衛國。隨后機電二班班長方華進行手動斷開真空開關后告知可以出鋼。由于生產需求,需再次送電加熱,但送電失敗。方華返回高壓室檢查2#斷路器時發現故障并準備啟用備用1#斷路器。在此過程中,方華未按照規程斷開待修的2#斷路器進、出端令克,導致方華和王毅在檢修時發生爆炸并被電弧灼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50萬元。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直接原因是方華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操作,間接原因是聯保互保對子未能發揮作用,班組安全活動和學習不到位。責任劃分明確指出相關人員的責任,包括方華、王毅及其上級領導,并提出經濟處罰措施。防范措施建議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和嚴格管理停電、驗電、送電制度。
《攀鋼集團長鋼股份公司煉鋼廠“8.18”觸電事故》適用于冶金行業的鋼鐵生產企業,特別是涉及高溫作業、電氣設備操作及維護的企業。該文檔旨在為相關企業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一線操作人員提供警示和參考。通過對事故經過的詳細描述,使各層級員工能夠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此外,文件中的責任劃分和防范措施為企業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幫助企業在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理中更加規范和嚴謹。